主旨:關於提供學生113年度「事務所暑假見習」事,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會與貴系(院、校)簽訂之「合作協議備忘錄」辦理。
二、相關事宜暨協助事項如下:
(一)活動內容:提供 貴系(院、校)10個學生名額(暫定),至律師事務所見習一個月(雙方可合意延長見習時間)。。
(二) 見習時間:1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,確定見習日期、時段,由事務所與同學自行約定安排。
(三)活動內容:律師事務所實務運作之觀摩、律師工作經驗之分享等。
(四)活動費用:學生交通、保險等部分,自行負擔;彰化律師公會提供事務所茶點補助。
(五)資料提供:請有意願之學生於民國113年6月06日(星期四)中午12點前,直接E-mail給財法系辦 (deptflaw@ccu.edu.tw) 報名資料。本校名額暫定法律系6名、財法系4名。
謝謝。
回覆報名資料如下:
1. 學號。
2. 系級。
3. 姓名。
4. 手機號碼。
5. 電子信箱。
6. 緊急連絡人姓名/電話。
7. 可安排見習縣市(台灣西部縣市皆可,請填寫順位。範例:1.高雄;2.嘉義;3.雲林)
8. 出生年月日(民國年)。(辦理校外實習保險用)
9. 身分證字號。(辦理校外實習保險用)
★桃園、新竹、台南、屏東,並無事務所提供見習;台北、新北地區,因見習名額有限,額滿依排序提供見習。
★系辦收到報名資料會回訊息告知已收到,確定有安排到實習之學生,系辦會直接回信E-mail告知律師事務所資訊。
財經法律學系 敬上